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郭某与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濮民初字第2219号 原告:郭某,女,汉族。 被告:赵某,男,汉族。 原告郭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濮民初字第2219号

原告郭某,女,汉族。

被告赵某,男,汉族。

原告郭某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在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经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郭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刘  世  虎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乔德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