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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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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学军与李红章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濮民初字第1386号 原告代学军,男,汉族。 被告李红章,男,汉族。 原告代学军诉被告李红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学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

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濮民初字第1386号

原告代学军,男,汉族。

被告李红章,男,汉族。

原告代学军诉被告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代学军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也没有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代学军撤回起诉。

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代学军负担。

审 判 长  郭永杰

助 审 员  刘振魁

人民陪审员  张玉池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世敏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