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席洛伦与被告张爱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濮民初字第2812号 原告席洛伦,男,汉族。 被告张爱存,男,汉族。 原告席洛伦诉被告张爱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席洛伦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依

河南省濮阳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濮民初字第2812号

原告席洛伦,男,汉族。

被告张爱存,男,汉族。

原告席洛伦诉被告张爱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席洛伦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席洛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