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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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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枝与魏延昌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3
摘要: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宝民初字第1478号 原告杨玉枝,女,1967年生,汉族。 被告魏延昌,男,1964年生,汉族。 原告杨玉枝诉被告魏延昌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玉枝申请撤回对被告魏延昌的起诉。经审查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宝民初字第1478号

原告杨玉枝,女,1967年生,汉族。

被告魏延昌,男,1964年生,汉族。

原告杨玉枝诉被告魏延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杨玉枝申请撤回对被告魏延昌的起诉。经审查,原告杨玉枝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玉枝撤回对被告魏延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杨玉枝负担。

审判员  王亚超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  李世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