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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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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中华与马颜颜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太民初字第1788号 原告郑中华。 被告马颜颜。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中华诉被告马颜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中华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中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太民初字第1788号

原告中华

被告马颜颜。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华诉被告马颜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中华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中华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中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郑中华负担。

审判员  张春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