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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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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与被告秦某、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706号 原告黄某。 被告秦某。 被告周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秦某、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幸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706号

原告黄某

被告秦某

被告周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与被告秦某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因原告黄幸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某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