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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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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白××与被告李××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749号 原告白××。 被告李××。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李××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749号

告白××。

被告李××。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与被告李××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白××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白××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白××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