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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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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姚某与被告姚某、姚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533-1号 原告姚某。 被告某。 被告姚某。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姚某、姚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姚长栓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533-1号

原告姚某

被告某。

被告姚某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宋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姚某、姚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姚长栓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姚某负担。

审判员  王成康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