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泌民初字第01640号 法定代表人吴高位,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禹翀,河南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田立锋,男,197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现被羁押在泌阳县看守所。 本院在审理原告泌阳县马谷田镇堰塘寺萤石矿诉被告王志强、田立锋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泌阳县马谷田镇堰塘寺萤石矿于2015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泌阳县马谷田镇堰塘寺萤石矿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罗 强 审 判 员 杜 伟 代理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