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617号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王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617号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

被告张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张某下落不明,本院决定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原告王某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补交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元,减半收取175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 判 长  王成康

代理审判员  王庆河

人民陪审员  王生祥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王 满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