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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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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杨××与被告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636号 原告杨××。 委托代理人陈××。 被告牛××。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不违反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泌民初字第01636号

原告杨××。

委托代理人陈××。

被告牛××。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与被告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5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杨××负担。

审判员  王世专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