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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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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王梅诉被告卢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8号 原告王梅,女,汉族,1962年7月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卢铁牛,男,汉族,1966年4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梅诉被告卢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梅于2015年

河南省上蔡县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468号

原告王梅,女,汉族,1962年7月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铁牛,男,汉族,1966年4月1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梅诉被告铁牛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梅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梅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王梅承担。

审判员  余双军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