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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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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时新泽诉被告袁胜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579号 原告时新泽,男,汉族,1963年7月12日出生,职工,住上蔡县。 被告袁胜利,男,汉族,1972年10月1日出生,干部,住上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新泽诉被告袁胜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时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579号

原告时新泽,男,汉族,1963年7月12日出生,职工,住上蔡县。

被告胜利,男,汉族,1972年10月1日出生,干部,住上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时新泽诉被告胜利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时新泽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时新泽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时新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时新泽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