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673号 原告张云飞,男,汉族,1983年2月9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王晓焕,女,汉族,1982年4月2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云飞诉被告王晓焕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云飞于2015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张云飞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云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张云飞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