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周海波诉被告王秋敏、王银堂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492号 原告周海波,男,汉族,1996年5月9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委托代理人周云收,男,汉族,1962年6月26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王秋敏,女,汉族,1996年10月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492号

原告海波,男,汉族,1996年5月9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委托代理人周云收,男,汉族,1962年6月26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王秋敏,女,汉族,1996年10月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王银堂,男,汉族,1973年7月13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海波诉被告王秋敏、王银堂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海波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海波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海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周海波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