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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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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小缺诉被告马够拽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578号 原告吴小缺,女,汉族,1973年2月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马够拽,男,汉族,1968年1月15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小缺诉被告马够拽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小缺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578号

原告吴小缺,女,汉族,1973年2月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马够拽,男,汉族,1968年1月15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小缺诉被告马够拽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小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小缺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小缺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