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578号 原告吴小缺,女,汉族,1973年2月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马够拽,男,汉族,1968年1月15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小缺诉被告马够拽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小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吴小缺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吴小缺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