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140号 原告关金中,男,汉族,1979年5月1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委托代理人黄照中,上蔡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关浩然,男,汉族,1984年6月12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关金中诉被告关浩然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关金中于2015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关金中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关金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关金中承担。 审 判 长 周占军 审 判 员 余双军 人民陪审员 衡中泽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