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309号 原告李叶,女,汉族,1962年6月21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关金中,男,汉族,1979年5月1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叶诉被告关金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叶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叶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叶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9元,由原告李叶承担。 审判员 周占军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