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919号 原告李威,男,汉族,1980年7月1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郭彩凤,女,汉族,1980年8月21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威诉被郭彩凤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美鸽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威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威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