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2017号 原告程秀云,女,汉族,1979年6月17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白海立,男,汉族,1977年5月4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程秀云诉被白海立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程秀云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程秀云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程秀云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程秀云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