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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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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侯春喜与被告谢赖孩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2096号 原告侯春喜,男。 被告谢赖孩,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春喜与被告谢赖孩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2096号

原告侯春喜,男。

告谢赖孩,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春喜与被告谢赖孩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春喜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侯春喜负担。

审判员  余新年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