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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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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李斯楼村委第二村民小组诉被告李文彦、李自成、古红旗、冯桂兰、李保财、李占轩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261号 原告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李斯楼村委第二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李花魁,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 被告李文彦,男。 被告李自成,男。 被告古红旗,男。 被告冯桂兰,男。 被告李保财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261号

原告上蔡县重阳街道办事处李斯楼村委第二村民组。

诉讼代表人李花魁,该组组长。

委托代理人李文慧。

被告李文彦,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