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689号 原告郭秋霞,女,汉族,1990年5月7日出生,农民,住上蔡县。 被告杨中伟,男,汉族,1987年9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同上。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秋霞诉被告杨中伟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郭秋霞于2015年8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郭秋霞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郭秋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郭秋霞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