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张秋良与赵金生健康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190-1号 原告张某良,男,汉族,1969年10月12日出生。 被告赵某生,男,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 被告赵某辉,男,汉族,1995年10月20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了原告张某良与被告赵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190-1号

原告张某良,男,汉族,1969年10月12日出生。

被告赵某生,男,汉族,1972年7月15日出生。

被告赵某辉,男,汉族,1995年10月20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了原告张某良与被告赵某生、赵某辉健康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文纪平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