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173-1号 原告孙某某,男,汉族,1994年4月15日出生。 被告韩某某,男,汉族,1972年7月9日出生。 被告张某某,女,汉族,1971年6月27日出生。 被告韩某某,女,汉族,1994年7月5日出生。 本院于2015年5月22日受理了孙某某与被告韩某某、韩某某、张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