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春峰与被告李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63号 原告李春峰。 委托代理人王明松。 被告李猛刚,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峰与被告李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春峰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763号

原告李春峰。

委托代理人王明松。

被告李猛刚,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春峰与被告李猛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春峰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春峰撤回对被告李猛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63元,由原告李春峰负担。

审 判 长  魏战士

人民陪审员  尼福运

人民陪审员  尼文龙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书 记 员  支莹莹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