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上民一初字第1132号 原告黄朵,女,汉族,1971年1月17日出生,小学文化 被告黄艳华,男,汉族,1969年5月5日出生,小学文化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朵诉被告黄艳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朵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黄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朵负担。 审 判 长 周占军 人民陪审员 衡中泽 人民陪审员 徐颜章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王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