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二终字第2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仁红,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丽丽,女,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燕青,男,汉族,1988年4月28日出生。 上诉人马仁红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马仁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文书,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李晓龙 审 判 员 明建文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曾 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