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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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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马仁红与被上诉人张丽丽。吴燕青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二终字第2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仁红,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丽丽,女,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燕青,男,汉族,1988年4月28日出生。 上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驻民二终字第21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仁红,男,1963年4月14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丽丽,女,汉族,1990年8月10日出生。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燕青,男,汉族,1988年4月28日出生。

上诉人马仁红因机动车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未按照法律规定向马仁红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诉讼文书,程序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蔡县人民法院(2015)新民一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新蔡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李晓龙

审 判 员  明建文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曾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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