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尤玉锁,男。 委托代理人袁文灿,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尤玉顺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尤玉顺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树颖,被上诉人尤玉锁及其委托代理人袁文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李晓龙 审 判 员 郑志宏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力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