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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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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玉顺与尤玉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2
摘要: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尤玉锁,男。 委托代理人袁文灿,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尤玉顺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尤玉顺及其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尤玉锁,男。

委托代理人袁文灿,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尤玉顺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尤玉顺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树颖,被上诉人尤玉锁及其委托代理人袁文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泌阳县人民法院(2014)泌民初字第203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泌阳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李晓龙

审 判 员  郑志宏

代理审判员  许卫卫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李力伟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