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尹先梅诉韩发岑、马保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131号 原告:尹先梅。 被告:韩发岑。 被告:马保焕。 原告尹先梅诉被告韩发岑、马保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内民初字第131号

原告:尹先梅。

被告:韩发岑。

被告:马保焕。

原告尹先梅诉被告韩发岑、马保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尹先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张建伟

审判员  黄万和

陪审员  孙晓松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