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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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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孙栋诉被告宋琦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方民初字第280号 原告孙栋,男,1982年9月8日生。 被告宋琦,女,1988年11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栋与被告宋琦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栋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方民初字第280号

原告孙栋,男,1982年9月8日生。

被告宋琦,女,1988年11月5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栋与被告宋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孙栋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马 楠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