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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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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庆林与被告贾喜强、第三人单福林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被告贾喜强,男,汉族。 第三人单福林,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庆林与被告贾喜强、第三人单福林为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书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吴庆林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贾喜强,男,汉族。

第三人福林,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庆林与被告贾喜强、第三人福林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书面申请撤回诉讼。

本院认为,原告吴庆林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庆林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吴庆林负担。

审判员  张振山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