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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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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蔡清林与被告陈洪全为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被告陈洪全。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清林与被告陈洪全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

被告陈洪全。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清林与被告陈洪全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蔡清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蔡清林负担。

审 判 长  麻俊鹏

审 判 员  许冬梅

人民陪审员  李晓锋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 记 员  张煜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