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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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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杜某某为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方独民初字第233号 原告张某某。 被告杜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杜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方独民初字第233号

原告某某

被告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杜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许冬梅

二〇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