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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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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付祥与李海勤为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被告李某某,女,1959年6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以被告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被告李某某,女,1959年6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某诉被告李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以被告下落不明、地址不详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原告张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某负担。

审判员  李宜家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