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景林山,男,1944年5月4日生。 委托代理人杜云川,方城县券桥乡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负责人梁天成,任组长。 委托代理人梁君峰,男,1980年5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金平诉被告景林山、方城县券桥乡贾李庄村花园组为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中,原告景金平于2015年9月3日以需调取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对其起诉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景金平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景金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景金平负担。 审 判 长 王亚丽 审 判 员 李宜家 人民陪审员 陈壮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苏冠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