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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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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金平与景林山、方城县券桥乡贾李庄村花园组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1
摘要:被告景林山,男,1944年5月4日生。 委托代理人杜云川,方城县券桥乡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城县券桥乡贾李庄村花园组。 负责人梁天成,任组长。 委托代理人梁君峰,男,1980年5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金平诉被告景林山、方城县券桥乡贾李庄

被告景林山,男,1944年5月4日生。

委托代理人杜云川,方城县券桥乡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方城县券桥乡贾李庄村花园组。

负责人梁天成,任组长。

委托代理人梁君峰,男,1980年5月9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景金平诉被告景林山、方城县券桥乡贾李庄村花园组为确认合同无效一案中,原告景金平于2015年9月3日以需调取新的证据为由,向本院对其起诉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景金平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景金平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景金平负担。

审 判 长  王亚丽

审 判 员  李宜家

人民陪审员  陈壮平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苏冠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