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李俊耀,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树敏,河南国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晓亮,男,1989年3月27日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录雪诉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保险合同纠份一案过程中,原告乔录雪于2015年8月12日以双方私下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乔录雪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减半收取为575元,由原告乔录雪负担。 审 判 长 谷万常 审 判 员 牛俊蒙 人民陪审员 王清峰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人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