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李营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撤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

被告王某某,男,汉族,农民,住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李营村。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15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符合撤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承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