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徐雪立与被上诉人杨喜朝为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7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雪立,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喜朝,男。 委托代理人樊红敏,马山口镇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上诉人徐雪立与被上诉人杨喜朝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一终字第0079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雪立,男。

上诉人(原审原告)杨喜朝,男。

委托代理人樊红敏,马山口镇中心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

上诉人徐雪立与被上诉人杨喜朝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内乡县人民法院(2015)内民初字第7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徐雪立于2015年9月10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徐雪立申请撤回上诉理由正当,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照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徐雪立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审法院判决执行。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上诉人徐雪立负担。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