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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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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涛与河南银鸽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20
摘要: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刘文涛虽系银鸽公司原有职工,但银鸽公司第一生产基地在停产后,原、被告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补偿问题达成终止用工关系协议,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

综上所述,本院认为,原告文涛虽系银鸽公司原有职工,但银鸽公司第一生产基地在停产后,原、被告双方已就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的补偿问题达成终止用工关系协议,该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协议,该协议中第八条明确约定,原告领取补偿金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争议,因此,无论原告在岗时是否存在双休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以及年休假加班的事实,都应视为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对有关补偿金的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且约定以后双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人事争议。现在原告在终止用工关系协议签订后有要求被告支付双休日加班和节假日加班以及年休假加班期间的费用,违反协议约定,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