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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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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河南传家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原审被告徐利民、杨晓辉借款合同纠纷民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漯立民终字第7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传家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漯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山路68号。 法定代表人:徐利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冯文辉,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

河南省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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