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某云与被告襄城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襄民小字第52号 原告:王某云,男,汉族,1985年7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宝亮,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襄城县永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襄城县茨沟乡杨庄村。 法定代表人:聂占钟,任经理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襄民小字第52号

原告王某云,男,汉族,1985年7月2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宝亮,襄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