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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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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许昌县某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县枪民初字第358号 原告王某某,男,汉族。 被告许昌县某某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许昌县某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许县枪民初字第358号

原告某某,男,汉族。

被告许昌县某某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许昌县某某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对被告许昌县某某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某某承担。

审判员  李恒干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