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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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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缠线与王国旺、王国平、王彩萍、王新萍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陕民初字第838号 原告苏某某,女,汉族,2015年7月4日因病死亡。 被告王某甲,男,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王某乙,男,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王某丙,女,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王某丁,女,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本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陕民初字第838号

原告苏某某,女,汉族,2015年7月4日因病死亡。

被告王某甲,男,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王某乙,男,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王某丙,女,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被告王某丁,女,汉族,住河南省陕县。

本院于2015年6月2日立案受理原告苏某某与被告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赡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苏某某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案件受理费100元不予退还。

审 判 长  张 斌

审 判 员  张润虎

人民陪审员  朱永安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书 记 员  熊乐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