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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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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海芝申请宣告苗广岐失踪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特字第6号 申请人邢海芝,女,汉族,1963年11月5日生。 被申请人苗广岐,男,汉族,1958年2月8日生。 申请人邢海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岐失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判员王智勇独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特字第6号

申请邢海芝,女,汉族,1963年11月5日生。

申请苗广岐,男,汉族,1958年2月8日生。

申请人邢海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失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判员王智勇独任审理。申请人邢海芝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岐失踪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邢海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邢海芝撤回申请。

申请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邢海芝负担。

审判员  王智勇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