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山民特字第6号
申请人邢海芝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岐失踪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审判员王智勇独任审理。申请人邢海芝于201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申请宣告被申请人苗广岐失踪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邢海芝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邢海芝撤回申请。
申请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邢海芝负担。
审判员 王智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