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郭魁诉张连海、解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文民二初字第231号 原告郭魁,男,1945年3月4日出生。 被告张连海,男,1962年6月30日出生。 被告解建华,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魁诉被告张连海、解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魁经本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定 书

(2013)文民二初字第231号

原告郭魁,男,1945年3月4日出生。

被告张连海,男,1962年6月30日出生。

被告解建华,男,1972年1月10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魁诉被告张连海、解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魁经本院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预交诉讼费,也未办理减、缓、免诉讼费用的手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郭 艳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  李珊珊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