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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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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娜与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马民二初字第00182号 原告李利娜,女,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修武县。 被告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战平,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利娜与被告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

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马民二初字第00182号

原告李利娜,女,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修武县。

被告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战平,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利娜与被告焦作市盛华置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利娜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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