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民事判决书

石某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被告张某某,男,1976年1月8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石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

被告张某某,男,1976年1月8日出生,住焦作市马村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石某某于2015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石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石某某负担。

审 判 长  郑承涛

人民陪审员  霍春芳

人民陪审员  张 娜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王 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