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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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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双刚诉被告李庆中、冯菲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9
摘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二初字第525号 原告李双刚,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李庆中,男,1977年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冯菲菲,女,1986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李庆中之妻。 本院在审理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二初字第525号

原告李双刚,男,1978年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李庆中,男,1977年出生,汉族,住焦作市解放区。

被告冯菲菲,女,1986年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被告李庆中之妻。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双刚诉被告李庆中、冯菲菲民间借贷纷一案中,原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长  苗滋滨

审 判 员  原 琳

人民陪审员  董正军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 记 员  张 玲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