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解民三小字第34号
原告吕云涛,男,汉族,1970年1月29日出生。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云涛诉被告周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云涛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云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吕云涛撤回对周勇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吕云涛承担。
审判员 张党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